在“红盾春雷行动2017”期间,四川省广元市工商局牵头查办了一起棉服棉被涉嫌质量问题案。因该批不合格物资数量较大,案值金额达477.7万元,根据相关法规,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15日,广元市委召开紧急会议,通报在当年“走基层、送温暖”活动中采购并发放的棉服、棉被等越冬物资涉嫌有质量问题,责令由广元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立即对该批物资展开调查,并从快从严依法处理。

2016年12月16日,广元市工商局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组成的联合调查领导小组。随后,广元市工商局抽调精干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处理。

经查,2016年11月3日,广元市印发《全市集中开展“走基层、送温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供销部门负责组织所需棉服、棉被物资。广元市供销社和剑阁供销社委托广供公司采购棉服41141件、棉被21736床,合计金额772.9万元。其中,2016年11月17日广供公司受剑阁供销社委托,与江油市勇泰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棉服2.8万件、棉被8000床,合计金额453.6万元。截至案发,江油市勇泰公司已供货棉服17124件、棉被4620床,金额共计274.4万元。11月24日,广供公司受广元市供销社委托,与永秦经营部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采购棉服13141件、棉被13736床,合计金额319.3万元。截至案发,永秦经营部已供棉服13141件、棉被3195床,合计金额203.3万元。

2016年12月16日,广元市工商局正式立案调查此案。

采取强制措施,实施就地封存。执法人员提取采购合同以及入库、出库单据等相关证据,核实实际入库数量、已发放数量和库存数量,及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于2016年12月16日、17日前往负责保管和分发物资的广元市救灾物资管理中心和剑阁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就地查封涉嫌不合格库存棉服8140件、棉被1831床。

委托抽样送检,督促出具报告。2016年12月17日,广元市工商局委托远东正大检验(重庆)有限公司对查封的涉案物资进行随机抽样送检,共抽检6个批次,其中棉服4个批次、棉被2个批次。为尽快得出检验结论,调查组派专人赶赴重庆,督促检验机构于12月23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给案件提供了科学、可靠的有力证据。检验结论为:4个批次的棉服、2个批次的棉被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产品质量不合格,综合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还提取了绵阳市纤维检验所于12月17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该所受广供公司委托,对市供销社采购的该批棉服和棉被进行抽样送检,鉴定结论均为不合格。

送达检验检测报告,履行告知义务。广元市工商局及时向市供销社、剑阁供销社、广供公司、勇泰公司、永秦经营部、李某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送达检验检测报告,依法告知检验结果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函告,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2016年12月27日,广元市工商局向市供销社、剑阁供销社发函,通报抽样送检情况,要求及时回收已发放的不合格棉服、棉被,实施集中保管封存,防止该批不合格物品再次流入市场。

因该批不合格棉服、棉被数量较大,案值金额共477.7万元,根据“两法衔接”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广元市工商局于2016年12月28日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2017年1月10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治安管理大队受理此案。

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困难

异地办案,调查取证有诸多不便。此次查办的不合格棉服、棉被案不同于一般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合同虽在广元市签订,但供货方在江油市,加工地在绵阳市,采购地在外省,加上时值严冬,事关“走基层、送温暖”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执法人员仅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一个电话号码办案,不知道当事方地址、企业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也不知道持照人是不是真正的供货方,异地办案存在诸多困难。

案件较为复杂,影响查办推进。当事人为外地企业,提供棉服、棉被在外地,保存和分发物品在广元市区和剑阁县,案件较为复杂。执法人员兵分几路,三进江油四到剑阁,上重庆下绵阳,外围调查取证、市内暂扣物资多管齐下。第一次到江油查找勇泰公司时,执法人员发现勇泰公司并不是实际供货人。经联系查找,营业执照持有方和供货方抵触情绪较大,均不见面接受询问,案情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反复电话沟通、长达数小时的法律法规宣传,真正的供货人才得以浮出水面。该案签订代购合同是勇泰公司、永秦经营部,因挂靠费未达成一致,勇泰公司中途退出,所有物资由永秦经营部提供,而真正的供货人是李某。

2016年11月23日,李某用朋友父亲的名义申领永秦经营部营业执照。11月24日,李某以永秦经营部的名义与广供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自己采购棉花和布料后委托绵阳市某公司加工成棉被,并从河北省张某处购进棉服,履行勇泰、永秦两笔合同。

综上不难看出,李某是为了接这笔生意特意办的营业执照。案件牵涉多方,供货渠道也较多,给案件查办带来诸多困难。

思考及建议

案件查办得益于政府主导,单位支持,部门配合。前期调查、取证只有短短12天,广元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元市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局领导靠前指挥,督察指导,公安、质监等部门全力配合,协同作战。执法人员雷霆出击,不分昼夜、不辞辛劳,辗转剑阁、绵阳、江油等地展开深入调查、取证,果断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固定证据并移送案件,使此案得以从严从快查办。

必须依法依规把好政府采购商品质量关。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运行透明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加强《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规范采购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政府采购监督体系,按照政府采购审批关、招投标关、公告关要求,把好商品质量关。

实施“阳光采购”,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披露采购信息。就该案来看,2016年11月3日政府文件印发,11月22日广元市供销社与广供公司签订委托书,11月24日广供公司与经营户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价值772.9万元的棉服、棉被,数量之大、时间之紧可见一斑。这难免让类似李某这样的不法分子乘虚而入,增加了执法成本,造成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源的浪费。

建议尽可能提前计划,合理安排,让政府采购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对不涉秘、大宗、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采购行为,可提前披露采购信息。一是让更多商家报价、竞价参与公平竞争。二是实行“阳光采购”,采购部门有充裕的时间依法办理,同时纳入社会监督阳光操作。三是让监督部门提前介入,对相关商家证照、产品合格证明、经销货发票等检查监督,还可以对其商品进行抽检检验,严把质量关,共同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减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