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背景如下:我们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xx信托计划持有全部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份额。信托计划即将到期,按照信托计划委托人持有信托计划份额的比例,将全部有限合伙份额分配给信托计划各委托人。

问题:当时办理工商登记时,有限合伙人是以“信托公司”的名义进行登记,我们信托公司虽然是国资背景,但对合伙企业的实际出资是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民资),信托公司在该交易中是作为通道存在的.现在要将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由信托公司变更为该信托计划委托人(零对价),请问如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回答:涉及到登记的具体问题,建议您携带书面材料到企业注册地的登记机关当场咨询,各个区对于这种情况都不一样,要看您公司注册在哪个区,然后当面向窗口老师问清楚整个的手续怎么办理,这样你就不会回来的茫无目的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