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组织落实对动漫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3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
    2. 2013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
 
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