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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申请报告;

2、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3、投资方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证明;

4、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5、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7、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8、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9、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1、国资部门出具的有关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项目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申请中的难点?

答:

1、准确理解上海市商委(陈老师)和工商局广告司(韩老师)的两位负责老师的审批要求。

2、明确规定要递交《项目建议书》,工商局要前置审批——这是专门针对广告类公司提出的要求。维坤公司对此有丰富经验,可编制符合客户实际情况又被工商局认可的建议书。

七、法律依据?

答: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发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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