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进行了修改。2、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已经取消。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7号)所附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更新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