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海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当地,经营的业务范围有扩展到外省外地的话,这异地经营部分要不呀额外再交纳税金呢?

目前对于上海公司注册异地经营的缴税问题,我国已经制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也就是说,上海公司注册异地经营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注册地公司还在,外地只是作为业务拓展的新市场,那么首先,在机构所在地的地税、国税办理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然后到经营地的地税、国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经营许可证(也叫外管证)有效期180天,超过了的就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第二种:公司办公地点不变,但是在外地开设了分公司。在经营地办理营业执照等,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到地税、国税办理正式的税务登记证。每月到税务局申报。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上海公司注册异地经营的,无论公司原登记地址有没有变更,都需要在外地开展业务时办理相关登记,而超过了180,还必须在外地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仔细想想,也就是只要到外地办理业务了,就要到当地缴纳税款,这样才算是维持了合法经营。这也体现了我国基本国策中,合法纳税,杜绝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