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知名餐饮企业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外婆家)诉江苏无锡某餐饮企业侵犯其外婆人家商标专用权一案。原告杭州外婆家要求无锡“外婆人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0万元。这是2011年以来杭州外婆家在无锡市提起的第三件商标侵权案。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杭州外婆家成功申请的外婆人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饭店、餐馆等。被告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无锡新百外婆人家梅里饭店”,但在店内突出使用外婆人家字样,极易误导消费者。原告认为,字号依附企业名称存在,不能独立授权他人使用;在可能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不能突出使用相关字号。

被告辩称,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间为2006年,“外婆人家”字号已使用多年,目前在无锡开设有多家分店,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持有的外婆人家注册商标取得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被告字号的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注册,且被告当时并不了解原告企业的情况,并无攀附之意。被告还指出,原告持有的外婆人家商标注册后并未使用,因此认为原告存在主观恶意。

杭州外婆家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称,由于国内餐饮行业“傍名牌”现象严重,杭州外婆家不得不专门成立打假团队,委托律师四处维权。近年来,仅在苏浙沪三地,该公司就打掉46个假冒“外婆家”。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说,在此前全国各地打假维权的过程中,发现许多餐饮企业有攀附外婆家知名度的恶意。2010年,杭州外婆家在原有外婆家注册商标的基础上,又补充注册了外婆人家商标。

笔者获悉,2010年8月,无锡新区一家“无锡外婆家酒楼”被诉,经调解赔偿杭州外婆家2.5万元。2011年9月,“宜兴市环科园外婆家餐馆”和“宜兴外婆人家饭店”两家小型餐饮店一起成为被告,分别被诉侵犯外婆家和外婆人家商标专用权。10月24日,两被告企业分别向原告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两起纠纷均调解结案。

对于本案,当事双方在法庭上表示愿意调解,但对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酌情调解或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