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用于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但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使用以及如何处理呢?处理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接下来,联司企业登记代理告诉你有关网络文化资质审批的相关事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一定范围的互联网文化活动;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数,结构和布局的计划;

7、根据《关于在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接受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成立由内地控制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处理企业的网络文化营业执照必须是纯内资。

二、网络文化营业执照申请流程

1、当地文化局应获得建立可运作的互联网文化部门的申请表;

2、准备所需的材料:

3、提交材料;

4、收到审批结果后,经批准,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预先批准企业名称或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的通知;

3、资金来源,金额和贷方凭证;

4、公司简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信息;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由有关主管部门预先批准;

9、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证,技术力量保证,业务运营保证和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11、证明公司声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如果有必要在期限届满时继续运行,则应在许可证到期前的30个工作日内处理续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