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 | 1.北京市工商局交件 2.领取代表机构登记证 3.刻章及备案 |
服务区域 | 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浦东新区、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 |
服务周期 | 30个工作日左右 |
需准备材料 | 1.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0日)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3.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4.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申请书 5.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6.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7.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 8.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 9.房产使用证明 10.金融、保险业企业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
外资注册办理完成后会得到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公司章程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
公司印章及印鉴存留卡